筆者最常操作的是選擇權(這裡指的是台指選擇權),所以這一節會寫的比較多,

選擇權(Options)是一種買賣方可於未來看狀況再決定是否要交易的權利,以權利金進行交易。買方,買進選擇的權利並付出權利金;賣方,賣出選擇權利可收取權利金。買賣兩方在契約約定日期再決定是否執行交易,而這日期就是選擇權結算日 (以台灣而言,不到到期日前也可以交易)。選擇權交易是為了避險而設計,看多可以買CALL(買權)或是賣 PUT(賣權),看空可以買 Put或是賣 Call。

針對有些剛接觸選擇權的人,我想分享一下當初玩選擇權所走過的一些路,給大家一些經驗上的參考,當然每個人的操作方式或心態可能都不一樣,自己也不會是最成功的典範,只是希望有些借鏡或心得可以讓讀者們少走些冤枉路,回想多年以前是因為對於股票的基本分析沒興趣,不想了解什麼財務報表,買賣股票大概就是聽信明牌之類的,所以有賺有賠,但到底還是賠錢,後來看到選擇權的以小博大的好處,也認為反正就是賭漲或賭跌,不用做什麼功課,所以就開始了選擇權的投資生涯,而且那時買了一堆入門書來看,一開始是當買方,因為書上都說當賣方的風險無限,因此就像許多剛入門的投資者,當買方來控制風險,反正想說賠光就算了,但猶記當時,買選擇權幾乎就是靠直覺,追高殺低,或是盤中看著指數在漲,怕大漲,就Buy Call,看到跌,怕接著大跌,就 Buy Put,如果買進後沒什麼賺,就放著留倉,想說過幾天也許就會賺了,誰知道放著放著,快到結算日時,忽然發現權利金的價格接近於零,而且是很快速的就沒有價值了(這就是Gamma這個參考的意義,後文會提到),因此也不想賣了,就這樣錢就沒了,當時就因為覺得是小錢就算了,後來當然也靠這種“直覺“賺了幾次,就逐漸加碼口數,每天很認真的把進場和出場點都記下來,進出場原因也寫下來,但是現在看來,才發現,當初其實就是沒有策略的玩,而且愈到後來愈發現,開賭場的是莊家,大家應該很少看到有賭徒可以賭贏莊家的。

我讀過一個理論,如果在21點中要贏的話,有一種下注方式為,第一把賭一個,如果輸,第二把賭二個,如果贏的話,就得到二個,等於把第一把輸的拿回來,並且多贏一個;依此類推,如果連輸5把,那第6把,就要下 25 = 32個,才能把之前5把所輸的贏回來,並且多贏一個,但可以用這個方法賺到錢的人不多,原因如下:

  • 很少人敢照著規則一直玩下去  à 這告訴我們,你敢相信你的策略並一直嚴格遵循並執行嗎?一般人是中間過程如果賠錢,就會放棄原則,棄船逃生。
  • 賭注有上限,賭場會規定賭注不能超過多少,例如 1000塊美金,那表示下注不能超過200個籌碼,那表示,如果連輸8把,就很難回本了(28 = 256)。

如果讀者們也看過一部片子,叫做:決戰21點,大概也可以了解一下牌桌上的氣氛,當然那部片中,所提到的是守紀律,如果違背原則,或是被貪婪與恐懼的情緒所支配時,很容易成為輸家。

讀者們從這裡不知道有沒有看到什麼訊息,我想表達的其實是貫穿我整本書的中心思想:

  1. 莊家比較容易贏錢 : 選擇權裡做莊的人就是賣方。
  2. 要有進出場的機制 : 就好像我在牌桌上,我的出場機制是什麼呢?只贏幾個籌碼還不想離開,就好像當買方的人雖然說以小博大,但是要多大才要停利出場?還是像筆者一樣,輸光了就出場。有另一種人,在先花時間觀察賭場裡不同的牌桌,看看莊家運氣,再決定要坐在哪一桌開始玩,這是進場機制的選擇,通常就代表著,有經驗的投資者,是等待機會再進場,而機會是什麼,就是自己的交易原則。
  3. 要嚴格執行交易策略 : 我有策略,就是每次加碼一倍,我相信這是穩贏的,但是有多少人可以照著做?

以上是這麼多年投資的一些心得,講嚴肅一點,選擇權的投資就是一個賭場,誰利害誰把錢賺走。另一方面,這是我最近看到的另一種對於選擇權賭場的詮釋,這是有關 P/C 未平倉比 (P/C OI Ratio)的增減(後文會提到這個資料的意義),到底是代表多還是代表空?如果發現市場的人都當了買方,買進買權,表示市場上普遍的人是看多,但莊家是誰?假設有一萬個買方在場內,也表示有一萬個賣方在場內,而這一萬個賣方(賣買權)其實是看空的,這個請讀者們好好的思考一下,因為選擇權是零和遊戲,有人贏就一定有人輸,要看跟你對做的人是誰,如果是莊家,我相信他的勝率較大,只是我剛開始玩的數年,都沒想透這個原理,而當初輸個一陣子後,覺得自己不適合玩選擇權這種遊戲,因為賺都賺不多,但輸卻輸光(因為當買方的最後可能會變成0),所以轉戰期貨,期貨倒是對我而言是較簡單的操作,我有明確的進出場策略,賭的是勝率,但是在期貨場子裡,最重要的是嚴格執行進出場策略,這是一種自我訓練。我也只能做到70%左右的次數是照原則,畢竟貪婪與恐懼是個大敵人,即使是“股市作手回憶錄“的主角,也敗了數次才覺醒,但慶幸的是我現在還在場子裡,投資者會漸漸了解自己是屬於什麼樣交易性格的人,是積極型還是保守型,我也發現,很難找到完全一樣交易性格的人,這也是期權有趣的地方,有人看多的時候,就有人看空,有人玩長線,有人玩當沖,而當時為了期貨留倉(就是把期貨的倉位放隔夜)的避險,我重新拿起了選擇權來研究,手上持多單時加了Buy put放隔夜,忍受著指數上漲時少賺的感覺,而就這樣在股市大跌(金融海嘯)的那一段期間,也少賠了很多。現在的心得是發現透過選擇權策略的組合,可以增加原先期貨的勝率,而穩定的獲利(可能是小獲利)就是我現在較鍾愛的策略,當然不代表全部的操作者都是這樣,但這是經過多年後才發掘的,所以我的投資以高勝算為主,不是以高獲利為出發點。以下整理幾點淺見給選擇權入門者:

1. 要讀一下選擇權的書,了解風險與策略。有關選擇權的參考書籍,我發現國外譯本多半講的是“股票“選擇權,而台灣比較有交易量的卻是台指選擇權,反而股票選擇權的交易量極小。所以在參考這些書籍時,要注意一下不同的地方。而本地作家的書籍,對於入門者會比較適合,因為寫的比較清楚,而且可以和台灣股市的歷史資料呼應。

2. 可以參考期貨商的期貨分析報告,看看期貨研究員是怎樣看待一個市場的多空,你會發現和股票的分析是很不一樣的思維,可以從中找出自己交易的聖盃。

3. 找出自己的性格,如此一來選擇權的交易內容讓自己比較安心。例如當買方享受大賺全賠,還是賣方慢慢賺但有可能一把賠回去的策略,又或者能不能忍受留倉過夜的風險,至少晚上要能睡得著。

4. 資金一定要控管好,一定要設定出場點,原因是因為這一把賠的,下一把有機會賺回來,如果勝率本身就超過50%的話。此外對於保証金的建議,是能放多少就放多少,例如放個期交所的最低保証金規定的三倍,至少當賣方時,不用忍受被電話追繳的壓力。

在操作期貨與選擇權一段時間後,也瀏覽了很多相關的書籍,從實際進場操作後,跟書上的一些內容對照了一下,總會驚覺,原來作者的所寫的一些心得,才是真正的精華,一些交易方法,在實戰中,往往敗給貪婪與恐懼,而事實上,在“蘇黎士投機定律“早已講了有關交易的人性,在多次虧損後,我歸納了一些原則如下(這些規則在書中會被反覆提起,因為我覺得這才有辦法成為成功的投資者):

1. 交易的策略必須要明確

(1) 進場點明確 – 為什麼要進場?有什麼樣的依據?不管是技術分析還是基本分析,或是利用選擇權的波動率與Delta交易
  
(2) 預設出場點明確 – 賺多少(停利)要出場?還是賠多少(停損)要出場?還是要放到結算?要加碼還是要減碼?選擇權要出場還是要合成?

(3) 資金需控管 – 必須假設自己的本錢全部賠完的話,有多傷?如果是閒錢還好,如果是生活費,最好三思而後行。有多少本錢,最好不要一次下完,不然一次就被市場洗出去了。

2. 必須照著交易策略嚴格執行

如果交易策略已確立,就必須照著做,不然賺賠靠的是運氣與直覺,而這二個東西,常常靠不住,如果自律不好,這時候程式自動交易就是一個好方法,但必須接受一個事實,再怎麼好的交易原則,也會有賠錢的時候,不可能是 100%的勝率,不然那一把直接把全部家當押下去,就富有了。如果不知道自己的交易原則勝率高不高,建議先寫下來,然後在場外觀察一陣子,再真正進行交易,就我對期權的了解,賺錢的機會天天都有,所以不用急著衝進去,拿自己的錢開玩笑;原則可以修改,但是建議修改後,還是必須再觀察一陣子,即使做績效回溯,也不代表未來可以重演歷史。

如果以現金流入的角度來看,賣出遠期遠履約價的選擇權,是可以看著選擇權的權利金慢慢流逝,而等於賺到了租金的概念。但是,如果發現你已經賣Put,但大盤崩跌,建議你趕快平倉,把機會留到下一次。

   另外要介紹的是美股選擇權,發現玩法和台指選擇權不太一樣,以下講幾個規則:

1、標的物是美股(也包含ETF),一樣有履約價與履約時間及權利金,也是有Buy Call, Sell Call, Buy Put, Sell Put

2、每一口的下單數量是 100股的概念,以2021/12/8美國的Apple (代號:AAPL)的收盤價: 174.75來看,可以找到 2021/12/17到期的選擇權,例如價外的 177.5 Call,權利金是收在 2.32,所以你如果要買進這個Call,你需要準備2.32 x 100 = 232美金。 

3、美股會有指派的做法 (Assign),例如你 Buy 177.5 Call @ 2.32,或是 Sell 170 PUT @ 1.61,那麼放到到期日,如果進入價內,你必須以履約價買進 100股的股票,所以以Buy 177.5的Call來說,到期日,你必須花 177.5 x 100 = 17,750去買進100股的AAPL股票。這金額其實滿大的。所以為了避免這樣的狀況,你可能在快到到期日前先平倉。

4、Sell Put是一個很特別的玩法,聽說也是法人們常用的做法,以AAPL目前的價格174.75為例,如果你認為 170是合理價,但顯然你目前沒辦法用170買到,這時候你可以 Sell 170 Put @ 1.61,如果到時跌到170以下,你會得到 100張的AAPL股票,必須支出 170 x 100 = 17, 000元,如果到期時或到期前,沒有跌破170,則你可以收取 1.61 x 100 = 1, 610的權利金,算是進可攻、退可守。    當然如果到期時,股票價格為 160, 你還是得用170買股票,帳面上就有損失,但當初你會設定170為買進價格,應該是你已經粗估過這檔股票的價值,即使當時你用限價單(170元等三個月去買進),一樣是用170買到股票,買到後如果跌,帳面也還是會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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